(三)申报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请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申请表可从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或浙江省医学会网站(www.zjma.org)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本人从事以上所要求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关例数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的证明;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4.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考核合格(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申报科目和类别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科目和类别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1.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2.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行医人员)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3.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上报省医学会。省级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学会。
4.请各市卫生局及省级医疗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医学会,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表格可在www.zjma.org下载。
5.申报材料上报后,由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发给相应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考用书见附件3)
2.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分美容外科A、B、C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A、B、C、D类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专业七个亚类。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二、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