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本政办发〔2009〕7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
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障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使社区能够积极主动抓就业,为社会保险扩面挖资源,切实为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抓劳动保障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平台作用,使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标准要达到统一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就业信息及时发布,并使各社区间能够共享。
(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改回迁居民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有业可就。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业的人员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以社区为载体,动员和帮助辖区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公共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