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洛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洛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明确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与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
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2009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08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种制度健全,市政府及时印发了《洛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中确定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有44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另外,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在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明确了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重点区域。我市各地质防治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防治方案确定的44处重点区域基本上建立起了群测群防网络。市政府将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分级,一级点5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二级点10个,市直机关各局委主要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三级点29个,所在地县政府的主管县长为防范第一责任人。
2008年度汛期期间,我市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各类地质灾害57起。这些灾害多属暴雨引发,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发生时间集中,均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