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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
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9〕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思路和方式,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为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以来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成绩显著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全区政府系统督查部门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进一步开创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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