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
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9〕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思路和方式,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为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以来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成绩显著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全区政府系统督查部门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进一步开创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