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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9〕95号)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尾矿库及下游人员、设施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8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隐患尾矿库整治力度,确保汛期安全;重点排查排洪系统、坝体稳定性、防汛物资等,及时治理隐患,降低汛期雨水的影响;加强与国土、环保、气象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制定与下游居民的联动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响应速度,确保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尾砂开发利用的尾矿库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尾砂利用有序、安全。
  二、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验收工作。为期2年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期限将到,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地要按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每座尾矿库整治情况组织验收,并形成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省局。对尚未完成整治尾矿库,各地要继续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做好整治工作。对停用尾矿库督促做好闭库工作,使所有停用尾矿库都达到闭库要求,依法闭库;对尚未设计论证的尾矿库,要继续做好补做设计、尾砂利用方案、尾矿库稳定性评价等工作,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无主尾矿库要尽快落实资金,制定整治方案,抓紧落实依法闭库和闭库后管理工作。适时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督查。
  三、继续推广适用安全技术,实现尾矿库本质安全。一是大力提倡和支持尾砂充填、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技术,清除尾矿库内尾砂,彻底消除危险源。各地要积极倡导尾矿库企业进行尾砂利用,规范尾砂利用,制定利用方案,并可以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二是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要求,配备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安全设施。三是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控技术。各市要选尾矿库等别高、下游情况复杂的尾矿库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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