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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刘元和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刘元和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09]166号 2009年5月28日)


北京市刘元和君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刘元和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LEXFIELD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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