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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167号 2009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KAINUO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长城大厦7层738室
  负责人:贾启华
  合伙人:贾启华 原江 裴爱英
  二、批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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