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徐悲鸿纪念馆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案核准的函
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徐悲鸿纪念馆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文物[2009]6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经审查,核准徐悲鸿纪念馆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案,该项目其它阶段的招标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核准。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三、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66411125)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徐悲鸿纪念馆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徐悲鸿纪念馆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
形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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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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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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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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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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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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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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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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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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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核准。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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