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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的通知
(京教计[2009]10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求,现将2009年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招生规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9年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要,以及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着眼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各校要根据首都产业结构调整,适时调整专业结构。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快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适应性。探索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三、服务大局,严肃纪律。各校首先要牢固树立为首都服务的办学思想,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外省招生。
  四、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首都铁路卫生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从外省(市、自治区)招收的学生,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部门的批准,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录取名单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学校自行办理北京市城镇集体户口手续。
  五、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随意转出;应届毕业生在京报考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只准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只准报考体育类单独招生。未被高等学校录取或未能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收的外地生源,在完成三年中专学段教育后,运动成绩达到入队水平,通过校内升学考试后,可升入两年制高职学段学习。未符合升学条件者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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