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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奖补比例。
  依据财预〔2009〕5号文件规定,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实行省级补助资金总量控制的方法,根据试点县的具体情况确定省补助的控制额度,以确保奖补项目的确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奖补约束机制,奖补资金的申请自下而上,先议后补,原则上待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兑现奖补资金。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财政奖补所需资金由预算执行中追加或由明年预算安排。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村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原则、范围、程序进行。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投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工价标准为每个工日20元,允许以工折资、以料折资。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根据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原则,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资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财政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纳入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统一管理。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探索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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