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根据试点县(包括县级市,下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突出一段时间内建设的重点,同时要与现有的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相结合、相衔接,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项目的使用管理、项目预算和决算等公开、公正,接受村民监督。
二、试点地区和任务
(一)试点地区。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高级财力比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具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公益事业经验、机构人员比较健全的县作为试点县。选择本溪市本溪县、辽阳市灯塔市、朝阳市凌源市作为试点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政府,试点县所在的市政府要向省农村综改办提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申请,明确试点县工作目标和任务、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以及组织保障等。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主要任务是:省、市、县制定试点方案,宣传政策,组织村民筹资筹劳和项目申报、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决算,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三、奖补方法
(一)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投入渠道解决。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举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因素。
考虑农村劳动力、省确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筹劳折资标准,对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参照《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的规定,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