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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农村综改办《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省、市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探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做法,为制定完善奖补制度提供经验和依据,为全省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新格局,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村民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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