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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五)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继续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今年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坚持检查通报和反馈制度。
  要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开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严肃查处学校或部门将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以及将捐资助学款用于个人工资、福利、补贴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和设立“小金库”行为要认真查处,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和财务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首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深入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巩固已有成果,宣传和交流一些学校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做法和经验。市治理办将对已评上的示范区县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乱收费问题的将取消示范区县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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