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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工商同〔2009〕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其特殊的区域位置和工作职能,决定了基层工商所在工商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更好地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积极履行合同监管职能,全面推进我省订单农业发展,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合同帮农指导思想

  通过发挥基层工商所在开展合同帮农工作中的合同指导职能,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积极为当地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及广大农户提供主体活农、品牌富农、合同帮农等综合职能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合同帮农主要内容

  合同帮农重点是围绕订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产前主要是帮助涉农双方审查订单合同,当好参谋,指导签约;产中主要是建立订单农业动态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产后重点督促订单涉及的各方认真履行合同。

  (一)规范、推广订单农业文本。对涉农企业自制的订单农业文本,可以采取报备审查的方式,审查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订单文本,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护涉农双方的权益。

  (二)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依法签订订单合同。指导当事人遵守公平、等价的签约原则,避免优势垄断;积极为订单农户提供合同咨询服务,避免盲目签约或随意毁约。可以现场指导双方签约,或者举行集中签约仪式,增强双方对订单合同法律约束性的认识。

  (三)建立动态订单农业监管机制。各基层工商所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订单农业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对订单农业履行进度情况的回访和检查。对动态监管发现的订单履行问题或纠纷,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或依法进行行政调解,预防争议的激化和矛盾的扩大。如在农产品行情看涨的时候,要预防农户的随意违约;在农产品行情看跌的时候,要预防涉农企业以各种借口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现象,提高农业订单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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