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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推进旅游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6至9月)
  1、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江西”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旅游安全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2、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迎接“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针对前阶段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旅游局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旅游局成立开展旅游安全“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旅游行为“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省旅游局局长王忠武任组长,纪检组长屈乾娜、副局长王林云、副巡视员曾宜富、韩惠兰、徐信国、熊柏华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旅游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行业管理处处长章国宝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袁志钢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单位墙报、黑板报、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要狠抓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重点加强暑期和“十一”旅游旺季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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