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省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为。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的;
2、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
3、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后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4、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
(二)治理行为。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旅游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旅游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培训不到位的;
4、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旅游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完善旅游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宣传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提高旅游责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分工
旅游安全“三项行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全行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在全行业组织实施。
各省直属旅游企业也要根据“三项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旅游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旅游安全长治久安。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单位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旅游安全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以前)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省旅游局备案。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要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旅游责任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