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赣交宣字〔2009〕7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办《
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00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招标投标领域的新情况,进一步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好有关纪念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多种渠道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报,悬挂宣传横幅,组织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本单位内部刊物或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
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情况。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纪念宣传文章,在有关媒体刊发。《江西交通》和江西交通信息网要开辟专栏,对纪念宣传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三、认真组织纪念宣传组稿及征文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办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组稿工作,于8月31日前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稿件。同时,省公路学会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面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组织征文活动,将评审出的优秀论文推荐参加全国征文活动。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 朱 晗
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 洪土斌
电话:0791-6266672 传真:0791-6243535
电子邮箱:tqy810819@qq.com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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