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76号)
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
市人事局转来你中心《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人考 [2009]9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和中组部《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部[2008]17号)文件精神,你中心2009年将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定你中心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10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二、公务员任职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1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三、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四、公务员素养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五、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1个专题,每个专题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六、乡镇公务员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6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七、公安勤务英语培训:每人每课时3.00元,每期培训10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上述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你中心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4〕16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中心的全部收费进行公示。
九、你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