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交运安字[2009]3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航务局、省运管局、省航运局、厅质监站、公路开发总公司,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洪礼和副省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密切注意恶劣气候对水上渡口、道路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制定预案,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防范事故发生。同时,我省当前已进入集中降雨期,暴雨、洪水随时可能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近期我省交通安全管理和汛期交通防汛工作,现将《关于切实
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09]64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突发性强降雨的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渡口、依山傍水的公路、道班房的检查,该停工的要及时停工、该停渡的要及时停渡、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防止因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在汛期内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乡镇船舶和渡运安全,结合渡口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巩固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要加强客班船、旅游客船,重点水域、险要航道、重点港区及捕捞、采砂、养殖碍航的安全监管。
航务部门要切实抓好界牌、鲇鱼山、凰岗三个枢纽的防汛措施和预案的落实,服从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车船调度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以随时保证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全面掌握车船安全运行动态,确保防汛运力及时到位。
三、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防范地质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工作,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养护、保障公路畅通。对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梁、防护措施、道班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临河的养护道班要指定人员观察水情,遇有山洪暴发等紧急情况,要及时安全转移;要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防汛抢险物料,保障公路、桥梁安全。一旦发生水毁,要及时组织抢修,以最快的速度保障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