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及相关医药产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鞍价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局各部门:
3月中旬以来,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目前,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不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市物价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做出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也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二、加强价格监测,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市及县(市)区物价部门都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医药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市场价格变动监测及分析预测,重点监测达菲(奥司他韦)及其原材料莽草酸和八角价格。对疫情防控需要的相关医用产品及卫生器材,如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也要密切跟踪,加强监控。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完善工作预案,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市及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对本级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着重完善稳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防控医药产品价格的应对措施。要做好启动本级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的准备工作,防范疫情一旦进入国内可能带来的药品及原材料、医药器材、卫生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市物价局与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与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的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促进行业自律。对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的违价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