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51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7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原有五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整合后暂定开采规模800 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5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07073,Y: 41415899。
二、考虑到北仑区白峰镇政府为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为华腾造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且原有五个采矿权出让期限未满,需要整合统一开采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 号)文件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后的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但应在做好矿区整合、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利用具体方案的基础上一次性整体出让。有关协议出让程序及要求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