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58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舟土资〔2009〕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新设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9〕176号),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1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96.3 米至3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3年。
5、采矿权出让金:该拟出让采矿权已经评估,按不低于采矿权评估价公开出让,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金分2 期缴纳的意见,但必须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支付资金占用费,利率计算基准日、对应的利率、应缴资金占用费金额等必须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请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买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应缴资金占用费应一并签入合同。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 〕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固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向省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取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审查。
四、买受人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
五、由买受人向省厅申请采矿权登记,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由省厅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