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09〕20号)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今年,我市出台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为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辟了政策渠道。然而部分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关闭破产解体或无力缴费时,未按政策规定注销本单位医疗保险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部分人员无法按照渝府发〔2009〕29号文件参保,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做好这部分人员参保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协调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共同做好人员身份转换参保的相关工作,确保这部分人员顺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