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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

  3、有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的鉴定人员,其中专、兼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隶属于设计院、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有关学(协)会等组织。
  二、工程质量鉴定人员管理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需要;
  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受上述职称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4、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并备案。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委托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委托单位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鉴定机构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单位

 

工程概况:

质量问题简况:

委托鉴定内容和范围:

受理方意见: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盖章)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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