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禁烧秸杆工作,防止造成大气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夏收、秋收期间的环境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手、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使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重点在市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为5-9月。其中,重点时段两个,一是午收阶段,时间自5月15日-6月20日;二是秋收阶段,时间为9月中下旬。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也要立即成立组织,并于5月28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二)严明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采取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强化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干部的责任,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