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种档案及工作台帐,研究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措施,明确预警预报方式、躲灾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互救方法,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群众手中,增强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在汛前组织应急预案避险演习,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一旦灾情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点、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确保防灾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对重点防范地区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
2、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县、区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3、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各县、区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上报各级政府。
4、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县、区要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及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