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资格。各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和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
2.申报成果形式。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通过省级以上教材编写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通过鉴定的省职教教改立项项目成果;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上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2008年1月以来完成或发表的成果均可申报。
3.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必须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附件1),申报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2)1份(附件1和附件2可从省教育厅网站:www.hadoe.edu.cn下载)。每项成果报送申评书一式2份,专著、教材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通过鉴定的教改实验类成果报送结题报告、专家鉴定意见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交流的教研成果报送原件和被交流的证明材料各1份。
2.成果类别及编号:(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学习制度改革;(3)专业设置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人才培养模式;(8)师资队伍建设;(9)实验实习基地建设;(10)其他
3.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类别、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省辖市所属单位及个人,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重点扩权县(市)所属单位及个人,向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单位或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2.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申报材料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