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质[2009]9号)
各市(行署)、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黑建执法[2009]2号)(以下简称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现就贯彻落实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做好工程质量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自查项目要突出重点。各地市要按照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的时间安排,做好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工作要结合《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突出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二、保证效果,自查方式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各地要确保自检自查效果,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见性指导;对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差别化管理;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加强对新版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要加强通病治理和分户验收管理;对建筑节能工程,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节能效果检测五个环节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