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增强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贯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主要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4月底至5月)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监察制度、部门联动制度等,制定安 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方案。组织、督促施工企业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 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部署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 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及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在5月、7月、9月、11月对各地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各地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火、防冻、防中毒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 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009年11月2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站。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