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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打击或查处: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足额计取、拨付、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
  (5)对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的。
  (6)地铁、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8)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加强对新入场、转场、转岗及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强化培训师资、考核、实习操作等环节监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3)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继续与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通过有效激励机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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