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09]1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 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 质[2009]52号)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