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规[2009]16号)
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市、县(市)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精神,现将《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自检自查及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和《关于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