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安[2009]1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殿臣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文芳 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阎 琪 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厅安全站。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建设部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和内容,切实把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做深、做细。
三、各市(行署)、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送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