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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牡建监发[2009]18号文件的批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牡建监发[2009]18号文件的批复
(黑建监[2009]15号)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你站牡建监发[2009]18号文件收悉,就你站请示的电梯工程安装许可和监督管理一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2007年请示建设部,建设部答复为“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电梯安装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请你站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建[2007]5号文件执行。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电梯运行验收报告(电梯安全使用登记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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