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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2009年景观照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楼宇景观照明建设由财政安排;

  2、经营性高层楼宇、多产权单位高层楼宇和新建高层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由业主(经营)单位负责投入并组织实施,经市方案审定、项目验收、接入市集控后,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3、公共设施、住宅楼宇景观照明用电市财政支付;其他纳入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的景观照明项目按市政府要求的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亮化保障用电由市财政支付;

  4、市区要配套设立景观照明维护专项资金,保证对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提档的常态投入,实现景观照明运行的长效管理;

  5、河西新城、夫子庙片区、内外秦淮河、玄武湖景区的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提档、维修由投资建设或管养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立项实施。

  五、具体要求

  1、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全市性重点景观照明建设由市市容局负责实施;其他景观照明新建、提档、维修任务按属地管理由各区负责实施;河西、奥体新城、外秦淮河、玄武湖景区的景观照明建设和提档维修任务,分别由各自管理或经营权属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2、规划引导、专业设计。所有新建、提档、维修项目都必须符合《南京市景观照明实施规划》,并经市市容局组织的专业设计、专家评审后实施,规范并提升全市景观照明的建管水平,使全市景观照明由单纯亮起来向“美起来、雅起来、动起来”高品位亮化发展。

  3、同步建设、同步配套。新建高层楼宇应同步规划建设景观照明系统。主次干道两侧和列入今年市定目标任务的景观照明新建、提档、维修项目,实施方案须按规划要求经市区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区要积极做好跟踪督促和具体落实工作。

  4、因地制宜、节能环保。 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要本着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光源材料要根据设计要求及实际效果,广泛采用LED光源等新型节能环保产品,提高设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促进节能环保,优化亮化效果。

  5、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所有景观照明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主要材料、大宗辅材的质量、档次、技术指标达标;要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符合设计要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6、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景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市长效管理考评体系,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相关区和部门实行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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