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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2009年景观照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2009年景观照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局拟定的《南京市2009年景观照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南京市2009年景观照明工作实施方案
(市市容局 2009年5月)

  为加快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进程,高标准打造新的城市夜景,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建国六十周年,结合南京景观照明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原则和《南京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巩固改善近年来景观照明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区联动、突出重点、营造特色、建设精品”的原则,高品位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重点打造快速内环、重点片区、重点保障线路的夜景亮化景观,展示南京特色风貌,提升南京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1、完成火车站、玄武湖景观照明片区和新街口、鼓楼、夫子庙等重点区域80栋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新建、提档工作;

  2、完成100幢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任务;

  3、完成新增80幢楼宇景观照明进入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的扩容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景观照明管理和保障水平;

  4、积极推广LED显示屏,分别建设8-10块高清晰和大尺度LED显示屏;

  5、完成内外秦淮河沿河景观、玄武湖景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维修任务。

  三、时间安排

  09年景观照明建设任务重,保障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任务全面完成。

  1、10月1日前各相关区、部门完成新建景观照明项目建设、提档、维修任务,并同步接入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

  2、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年景观照明建设、提档、维修的调试和验收工作。

  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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