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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年度末向省政府报告本市州、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要专题汇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精神,现就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阶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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