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09]127号)
各有关区县农委:
为了切实加强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我委组织制订了《上海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区县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指定公路道口建设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我委畜牧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6月7日
附件1:
上海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是指无动检、公安、陆管、路政等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的公路道口。
第三条 根据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区县人民政府主管辖区内非指定公路道口的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非指定道口公共安全信息员的具体职责:
(一)劝退驶入非指定公路道口的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车辆;
(二)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就近公路指定道口动检站的方向;
(三)对劝退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四)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上报逃逸车辆的情况;
(五)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病死畜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