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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多数项目单位将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作为落实项目的最终目标来谋划。督导中发现,多数市、县始终把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作为项目建设的宗旨,一些市、县已谋划出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总体计划,在全力开展基建项目和设备装备的同时,更注重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通过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培训业务知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的综合管理。

  (五)卫生建设项目开始发挥效用。督导发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15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与条件,门诊人数增加,病床使用率上升,看病群众感到满意。通过项目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不断规范,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提供更为优质的卫生服务和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督导中也发现,各地在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项目进展缓慢。此次检查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中,只有37.2%的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近20%的项目还处在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工,尤其是县医院迁建项目更为突出。有的县医院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有的乡镇卫生院刚刚破土,这些“拖沓”项目如不加快进度,难以保证按期完工并发挥效益。

  (二)个别地区项目监管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河北省卫生厅项目监督评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卫生局项目监管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对所辖卫生项目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但此次督导发现,个别地区并没有按要求对项目组织督导,或将督导流于形式,没有从项目运行、资金使用等多方面考察项目的执行情况,致使部分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甚至假报项目进程。

  (三)部分项目单位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而影响竣工验收。有的项目建设规模、资金严重超出计划,致使投资过大,筹资困难,使项目工程不能按计划顺利进行。有的项目单位只考虑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忽视工程的配套设施,导致工程完工后不能交付使用或因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验收或使用推迟,从而留下隐患。如:有的县医院超规划建筑达10000平方米,资金缺口达1500万元;有的乡镇卫生院超规划建设高达3880平方米,资金缺口近290万元,给卫生院留下较大的经济负担和包袱。

  (四)个别县没有进行统一的项目设计、招标、监理及验收。发现极个别县没有按照县级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招标、监理、施工等环节的国债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而是由卫生院自行进行招标和办理开工手续,甚至有70%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这不仅难以保证工程规范运行,更影响了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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