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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卫项目〔2009〕5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全省重大卫生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卫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近日,厅外资项目办公室先后对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五市的13所县医院、30所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从对五个地区的督导情况看,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进展良好,工作规范,成效显现。

  (一)各级政府对卫生项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将重大卫生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此次督导的五个市,市、县两级政府均非常重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建设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配合,卫生、城建、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了项目设计、招标、验收及支付等工作,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项目监管办公室,明确了由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并不断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展调度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有力地促进了项目的安全、良性运行。沧州市政府出台了旨在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一揽子方案,从基建工程、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措施;其他各市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发或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各地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项目的过程控制和监管。督导的五个设区市,90%以上的县采用了由县级统一组织的(多为县城建局)项目设计、招标、监理,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较为完整、规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多数实行了公开竞争性招标。

  (三)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逐步合理、规范。经过查验账目,五个设区市中除在一个县发现有2008年国债资金仍在县财政专户而没有支付外(修缮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但验收未通过,因而未支付),其他县均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情况。除少数县配套资金正在落实中尚未到位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均按照工程进度给予支付或划拨到账,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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