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改善省城停车秩序,构建停车入位、安全便利、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交警主管,多方参与”原则,全面整合省城道路资源,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理顺收费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品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加强机动车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协调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俊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继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喜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市辖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 任:邢小明
副主任:市建管委、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等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停车资源(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兼顾行人、非机动车和动态交通的情况下,规划更多的路外停车位,增加停车容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设收费停车位;交通压力小的路段规划限时间段或昼夜兼顾停车位。
(二)建立停车管理市场体系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建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1.规范静态交通管理市场行为。以政府特许经营方式,选择经营者。在经营权特许中,对优先安排“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
2.规范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同时段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城市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位置制定收费标准。通过收费削减停车需求,通过价格调节车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