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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督促检查推进工作阶段(6至9月)
  1.各级各部门将各行业(领域)牵头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与“三项行动”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同步协调,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安全教育。
  6.各级各部门9月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综合检查,接受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
  (三)深化行动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依法查处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县乡两级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进行督导。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分类整治;四是“三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坚决实施关闭取缔;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做好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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