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和省定的选修课程必需全部开设,特别是要切实保证体育、音乐、美术课程的有效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要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开设丰富多彩、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选择课程,普通高中学校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得早于高二学年第一学期。
四、科学评价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普通高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落实课程标准的程度、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程度为主要依据。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向普通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排队,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和惩罚。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资助贫困生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得进行高考升学率或高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宣传报道。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尤其是省市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应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相关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其他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兼课。对有补习愿望的高中毕业生,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教育资源进行安排疏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考补习班要严格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数量,不得挤占普通高中正常的教育资源。
六、严格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以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和放假、开学时间。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双休日、节假日由学生自主支配。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严格限定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统一考试次数。普通高中学生每一模块学习结束,除可参加由市或学校组织的模块考试外,各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组织对高中学生进行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市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学校之间自行组织联考或其他形式的统考测试。
七、严格加强高考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