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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2009学年度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和标牌、标志申领等工作的通知

  (六)校车标志申领。学校凭2009学年度校车标牌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新增车辆)或更换(非新增车辆)校车标志。自有校车每车1张,租赁校车每车2张。
  (七)办理地点
  1.登记备案: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各郊区县运管署(所)(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2.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查询: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宣部门。
  二、关于校车登记注销工作流程
  由于部分学校生源变化、拆并或所有制性质改变等原因,部分2008学年度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若2009学年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应办理注销校车登记手续。各相关中小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流程图》(见附件4)实施注销校车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幼托园所要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沪教委青(2008)16号〕安排本校自有或租赁符合校车安全性能的车辆用于校车,加强对自有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校车运行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性质及招生范围,把好校车使用关,要将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幼托园所安全管理范畴。
  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校车备案登记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校车的营运管理,不断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要做好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处理校车违法或交通事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总队,总队定期通报市教委相关部门。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2. 自有校车登记备案分区县受理信息一览表
  3.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申领校车标牌、校车标志流程图(略)
  4.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流程图(略)
  5.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备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校车标牌编号: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学校地址

 

所辖区县

 

学校性质

中学    小学    幼托园所     其他学校

车主名称

 

车辆性质

自有   租用

租用校车企业分类

公交   出租汽车   租赁车   省际客运

车牌号码

 

车辆

类型

 

厂牌

型号

 

校车

驾驶人

姓名

随车管

理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行驶

路线

 

停靠

站点

 
 

学校盖章    

    

负责人:

日 期:

 
 

区县教育部门主管机构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市或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区县交警部门盖章

    

经办人:

发校车标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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