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校车标志申领。学校凭2009学年度校车标牌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新增车辆)或更换(非新增车辆)校车标志。自有校车每车1张,租赁校车每车2张。
(七)办理地点
1.登记备案: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各郊区县运管署(所)(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2.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查询: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宣部门。
二、关于校车登记注销工作流程
由于部分学校生源变化、拆并或所有制性质改变等原因,部分2008学年度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若2009学年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应办理注销校车登记手续。各相关中小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流程图》(见附件4)实施注销校车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幼托园所要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沪教委青(2008)16号〕安排本校自有或租赁符合校车安全性能的车辆用于校车,加强对自有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校车运行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性质及招生范围,把好校车使用关,要将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幼托园所安全管理范畴。
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校车备案登记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校车的营运管理,不断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要做好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处理校车违法或交通事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总队,总队定期通报市教委相关部门。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2. 自有校车登记备案分区县受理信息一览表
3.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申领校车标牌、校车标志流程图(略)
4.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流程图(略)
5.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备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校车标牌编号: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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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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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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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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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辖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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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中学 小学 幼托园所 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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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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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性质
| 自有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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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校车企业分类
| 公交 出租汽车 租赁车 省际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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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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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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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牌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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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
驾驶人
| 姓名
| 随车管
理人员
| 姓名
|
电话
| 电话
|
行驶
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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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
站点
| |
学校盖章
负责人:
日 期:
| 区县教育部门主管机构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 市或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 区县交警部门盖章
经办人:
发校车标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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