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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省卫生厅协助组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在唐山市的培训工作和组织省级培训,为唐山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各市培训师资共计500名;各市继续组织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三级综合医院继续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6月至9月,各市完成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完成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2月)

  2010年10月,各级医疗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10年11月,各市对辖区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上报我厅;2010年12月,我厅对全省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改善抗菌药物滥用现状,延缓和控制细菌耐药率上升趋势,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培训计划”已列入卫生部“十五”星火计划重点实施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妥善组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协助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并妥善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针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计划,保证师资力量配备,加强对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对医疗机构培训情况、受训学员培训效果和临床抗菌药物应用实际情况的考核,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三)积极引导,完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这次普及培训,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和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规范临床用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通报,建立预警机制和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要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群众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推动医疗机构安全、有效、经济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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