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的通知

  4、各级医疗机构的培训要覆盖到临床所有医护人员和药学、检验等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普及培训,并定期进行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等知识更新和强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1、培训采用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级培训模式。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的师资培训和考核,协助组织管理全国培训计划在石家庄、唐山市的培训工作。对各市、各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必要时对各市培训给予师资支持。

  省卫生厅指定省医院药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好省级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卫生厅对各市、各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2、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普及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并组织好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培训费用:列入《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培训计划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由卫生部承担。省级及各市组织的培训,培训人员的费用由接受培训的医疗机构承担。

  四、实施步骤

  2009年6月启动,到2010年12月,完成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启动阶段(2009年5月-6月)

  省卫生厅制定培训方案,启动全省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全国培训计划在省会石家庄的培训工作,为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其他各市和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培训师资,共培训临床、药学、实验室等卫生技术人员500名。

  (二)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0月)

  结合卫生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安排,我省培训实施阶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至11月,省卫生厅协助组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在石家庄市的培训工作和组织省级培训,为全省培训师资500名。石家庄市完成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工作;其他各市完成辖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师资培训工作并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集中普及培训工作;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完成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