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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指导、监督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维修、改造加固和避险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排查鉴定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分别任各组组长。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校舍安全工程政策,制定资金筹集、实施方案及工作指南等工作;排查鉴定组负责制订校舍抗震设防排查和危房鉴定工作方案,实施校舍抗震设防排查和危房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校舍设计方案和对区县(自治县)校舍加固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组负责指导、检查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建设质量,指导、审查资金使用和制订安全督查方案。各组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定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确保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定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相应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有关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地震等部门为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安全性评估及建议。区县(自治县)专业力量不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区县(自治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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