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从今年开始,按照3年时间制订实施计划,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倒计时方式,推进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维修加固、改造和搬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建筑施工和建筑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管理,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防止出现新的债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成最安全、最牢固、让广大人民群众最放心的“精品工程”,让每所学校都成为非常时期的避难场所。
二○○九年六月四日
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和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学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我市一些中小学校舍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抗灾要求。根据我市2008年校舍年报统计,全市尚有土木结构校舍45.66万平方米,砖木结构校舍276.58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校舍2349.74万平方米,其中通过震后抗震设防排查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33211栋,建筑面积2078.40万平方米(不含民办学校校舍);震后通过危房鉴定确定B级危房74.46万平方米,C级危房80.98万平方米,D级危房53.53万平方米,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全市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