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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五五普法”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运用广播、板报、杂志、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通过采取知识竞赛、组织现场咨询会、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手册、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三贴近”和“五走进”等日常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强化宣传措施,丰富宣传内容,把握时机、创新形式、大造声势,形成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结合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检查、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广泛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认真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要通过专题讲座、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农林、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各类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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