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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为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努力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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